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农村民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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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在农村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多年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促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在农村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多年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要求,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及巩固提升工程建设。2008年全面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53亿元,解决了3258.7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2016年,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始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总投资61.5亿元,目前全省已完成投资55亿元,共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6万余公里,受益人口1100余万人,计划2020年全面完成。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和建设,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苏南、苏中地区已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苏北地区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已达90%以上,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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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我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纳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县开展考核。省级发改、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水利厅将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部署工程建设工作。为确保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按时完成,每年省水利厅、财政厅与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加大推进力度,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同步推进农村和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坚持与区域供水、水源地保护、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等相关规划衔接,做到近期工程与未来发展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方式和运行模式。区域供水推进到哪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就建设到哪里,扎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四同目标。
坚持质量第一,规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供水工程长期效用。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绩效考核办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效益评估制。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省级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下达省级奖补资金,促进工程建设;市县也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起、用得上、长受益,省级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主体、产权制度、管理模式、水价政策、成本核算、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综合施策,切实保障涉农饮用水源地安全。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突出做好涉农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涉农饮用水源地的安全评估,每年对水源地开展长效管理和保护评估,按国家和省出台的文件、规范,定期查找、整治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对新建水源地,充分考虑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要求,严格选址论证,选择水量充沛、水质优良、开发利用程度低、便于保护的水源。分级依法公布饮用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和水量安全的违法项目、设施,限期进行整改。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等部门编制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牵头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组织编制了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水源地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突发事件,逐一落实水利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供水。
文章来源:《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网址: http://www.ckyaqgcxb.cn/qikandaodu/2021/0422/612.html